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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盛氏微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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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盛家的大嘴 微弱的声音]]></description>
		<pubDate>Thu, 26 Nov 2009 00:12:52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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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房价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导&#8221;？</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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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Thu, 26 Nov 2009 00:12:52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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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ldquo;房价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导&rdquo;？<br />盛大林</p>
<p>&ldquo;国土资源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控房价&rdquo;、&ldquo;&lsquo;农地入市&rsquo;解困高房价&rdquo;&hellip;&hellip;针对这些说法，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声明，所谓&ldquo;国土部酝酿新版土地调控&rdquo;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ldquo;国土部将推&lsquo;农地入市&rsquo;调控房价&rdquo;之说更系媒体牵强附会。这位负责人指出，由于媒体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及国土资源部相关内容的调研高度关注，将有关地方土地管理方面的探索做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作出推理式联想，在消息传播过程中，越传越离谱。他说，房地产价格是综合政策的产物，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导，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好比原料价格与商品价格的关系，两者不可以简单、直接挂钩。（据11月25日《人民日报海外版》）</p>
<p>数家媒体报道称浙江正在试行&ldquo;农地入市&rdquo;改革并将在全国推广，但国土资源部却一再否认。在这个事实性问题上，国土资源部当然是最权威的。尽管笔者也希望&ldquo;农地入市&rdquo;的消息属实，但我们不得不以国土部的说法为准。不过，此次代表国土部发言的这位负责人关于房地产价格与土地政策关系的论述，却让人不敢苟同。</p>
<p>的确，房价是综合政策的产物。除了土地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都可以影响房地产价格，而最终形成的房价就是诸多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各种政策对房价的影响是动态的，作用力也是不一样的。在通常情况下，总有一种或几种因素的影响力相对较大，从而起着主导性的作用。那么，目前主导房价的是什么政策呢？我认为它就是土地政策。虽然近年来政府不断地调整税收政策、信贷政策，这些政策也确实对房价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些影响都无法与土地政策对房价的影响相比。</p>
<p>那位负责人说得很对，&ldquo;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好比原料价格与商品价格的关系&rdquo;。不过，地价与房价虽然不可以&ldquo;简单、直接挂钩&rdquo;，但二者的关联度是非常高的。众所周知，供求关系是商品价格的决定性因素，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实际上就是通过调整供求关系来影响价格，但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又是以成本为基础的。通常情况下，成本的增加都会导致价格的提高。土地是房地产最主要的原料，犹如面粉之于面包，因此，地价必然对房价产生很大的影响。</p>
<p>就拿上周五（20日）北京刚刚产生的新&ldquo;地王&rdquo;来说，起拍价只有14.1亿元的顺义开竺开发区22号地块，经过多达190轮的激烈争夺，最后以50.5亿元的天价成交，楼面地价也从起初的1.1万元/平方米涨到了近3万元/平方米。如果房地产市场不出现严重的生产过剩，这近 2万元的楼板溢价最终都要转移到房价上。为什么建设用地的竞争会如此惨烈？主要就是因为土地的供应太少了，归根结底还是土地政策的原因&mdash;&mdash;如果&ldquo;农地入市&rdquo;果能推广，土地供应量就会大大增加，疯狂的地价自然就会受到抑制，房价当然也不会像现在这样疯涨。</p>
<p>从职能上讲，国土部门没有调控房价的责任（那主要是发改委、建设等部门的职责）；从动机上讲，国土部门也不会希望房价疯涨（它们只是想让土地多卖钱）。但，土地政策主导房价不仅可能，而是早已成为客观的事实&mdash;&mdash;媒体之所以总是在土地政策与房市调控之间作&ldquo;推理式联想&rdquo;，公众之所以都对&ldquo;&lsquo;农民入市&rsquo;解困高房价&rdquo;充满期待，都是基于&ldquo;地价主导房价&rdquo;这一共识。国土部门不愿承认这一现实，无非是想推卸责任而已。<br /></p></div>]]></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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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谁说&#8220;法庭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8221;？</title>
			<link>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772409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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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Wed, 25 Nov 2009 00:08:34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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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谁说&ldquo;法庭禁止携带任何电子设备&rdquo;？<br />盛大林</p>
<p>&ldquo;阜阳&lsquo;白宫书记&rsquo;报复陷害举报人案&rdquo;19日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针对该案两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退出法庭的问题，芜湖中院新闻发言人解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禁止携带任何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庭审现场。法庭宣布开庭后，曾告知其具有录音功能的笔记本电脑不得带入法庭，但三名代理人以所有材料均储存在电脑中，以及电脑中存有个人隐私为由予以拒绝。最终，法庭通知法警将诉讼代理人的笔记本电脑移出法庭，三名诉讼代理人遂自行携带电脑退出法庭。（据11月24日中国新闻网）</p>
<p>由于代理律师退庭，两名被害人因大声抗议也被带出法庭，加之在法庭有很多空位却将各地的记者拒之门外，以及被告人张治安未穿 囚服等情况，本该极其严肃的庭审被媒体称为一场&ldquo;闹剧&rdquo;。</p>
<p>&ldquo;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禁止携带任何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庭审现场&rdquo;，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恕我孤陋寡闻，没有听说哪部法律有这样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人民法庭规则》规定，旁听人员和新闻记者&ldquo;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rdquo;这就存在三个问题：一，这个《规则》不是法律，至多算是规章；二，《规则》并没有说庭审一概不能录音录像摄影，在法官许可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的；三，此规只是针对&ldquo;旁听人员和新闻记者&rdquo;，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不能录音、录像和摄影。</p>
<p>1982年，安徽省司法厅曾就律师参加诉讼活动能否录音、录像和摄影的问题请示，司法部在《批复》中说，&ldquo;律师出庭，应当通过庭审来了解的案情和庭审中听取诉讼参与人的发言和陈述，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毋需进行录音、录像和摄影。如因总结律师工作经验或者开展法制宣传的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借用或复制。&rdquo;1991年，司法部在给青海省司法厅的《批复》称：&ldquo;1982年《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活动能否录音、录像和摄影的批复》仍然有效。该批复作出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法庭的严肃性，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hellip;&hellip;如律师为了整理自己的代理词、辩护词或因其它原因，确需录音、录像时，应事先征得法庭的同意。&rdquo;这两个《批复》应该就是芜湖中院不准律师使用带有录音功能的笔记本电脑的依据。与《人民法院规则》一样，这两次《批复》也都不是法律，而且也都不是一概的禁止。既然律师一再声明所有诉讼材料都存在电脑中、离开了电脑无法辩护，芜湖中院的法官还不同意他们留下电脑，是何道理？</p>
<p>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规定律师在庭审中一般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的理由&ldquo;是为了维护法庭的严肃性，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rdquo;。让人费解的是：有人录音、录像和摄影，法庭就不严肃、审判就不能顺利进行了吗？尤其是录音，无声无息，旁人甚至觉察不到它的存在，怎么会影响法庭的严肃性以及审判的顺利进行呢？</p>
<p>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对法院独立公正审判的干扰，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美国法律规定媒体只能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文字描述，禁止摄影、录像和直播，但这种情况正在不断地发生变化。1978年的全美各州首席大法官会议通过了一项决议，公布了法庭上电子报道范围的标准，此后允许电子转播的州迅速增多。目前，美国有25个州允许电视直播，由法官决定是否允许摄像机进入法庭。2005年6月迈克尔&middot;杰克逊猥亵儿童案的审理因为涉及儿童的隐私未被允许电视直播，但录音直播还是被批准。为了维持法庭秩序，法官只是要求录音录像报道是静止和无声的。</p>
<p>我国也正致力于司法公开建设。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今年两会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提出&ldquo;试行庭审网络直播，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rdquo;最高法院的&ldquo;中国法院网&rdquo;和很多地方法院的网站也早就开设了&ldquo;网上直播&rdquo;栏目，而电视直播庭审也时有所见。既然媒体的电子直播都能被允许，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录音或者携带有录音功能的电子设备等行为还有什么限制或禁止的必要呢？<br /></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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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人大代表参选人主动公开财产的&#8220;宣示&#8221;价值</title>
			<link>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761595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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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Tue, 24 Nov 2009 00:16:37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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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人大代表参选人主动公开财产的&ldquo;宣示&rdquo;价值<br />盛大林</p>
<p><br />&ldquo;不动产系2002年购买的当时价值为14万元的173.5平方米房屋一套；存款系中行卡一张，内有余额39015.10元；私车系吉利金刚1.5排量小汽车一台，2007年6月9日购入时价格为5.78万元；无购物卡、有价证券、名人字画、古董，也无债务&hellip;&hellip;&rdquo;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秋林为了参选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大代表，11月12日在红网衡阳论坛上公示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他向记者表示，如能当选，将每年公示一次财产供公众监督，同时他也希望有更多的人大代表能够公示财产接受监督。&ldquo;如果当选了代表，获得了公权力，行使了公权力，那时也必须让渡一部分个人隐私权的。&rdquo;但有专家认为，罗秋林公布其财产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更有网友直称，罗秋林是&ldquo;一个喜欢出风头的律师&rdquo;。（据11月23日《检察日报》）</p>
<p>罗秋林，这个名字怎么那么熟悉？上网一查，很快就找到了答案：2006年6月，罗秋林曾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衡阳市国资委确认原告也就是他对国有资产占有的份额&hellip;&hellip;这一事件曾轰动一时，我也曾就此发表评论。</p>
<p>国有资产属全民所有，包括罗秋林在内的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该拥有一份，但这种所有权只是理论上的，不可能落实到每个公民的头上，更不可能明确每个公民所占的份额，罗秋林打这样的官司注定没有结果。这个道理，身为律师的罗秋林不可能不懂，既然明知最后的结果必然是不了了之，为什么还要起诉？当时就有人认为，他是在&ldquo;作秀&rdquo;或者&ldquo;出风头&rdquo;。3年后，他又受到了这样的质疑。</p>
<p>老实说，我也感觉罗秋林&ldquo;喜欢出风头&rdquo;，尤其是在他再一次做出惊世骇俗但也可能无果而终的事情之后，这种感觉似乎更加真切。不过，我们谁也无法证实他的这一动机。我想探讨的是：即使罗秋林真的是为了&ldquo;作秀&rdquo;、&ldquo;出风头&rdquo;，他的这些行为就没有意义吗？</p>
<p>评判一种行为是不是应该肯定或提倡，关键要看那种行为是否有利于社会及公共利益。如果利大于弊，那就应该肯定；反之，亦然。那么，罗秋林公开自己财产对社会的利弊如何呢？很显然，罗的行为没有损害任何他人的利益，却对社会的进步可能产生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正致力于打造&ldquo;阳光政府&rdquo;并试图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但由于大多数官员不支持从而举步维艰。有的官员认为，个人的财产及收入状况是隐私；有的官员担心，财产的公开会影响个人及家人的财产安全；有的官员甚至反问：&ldquo;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开自己的财产？&rdquo;可以看出，在财产公开问题上，有的官员存在错误认识，有的官员则总是寻找借口&hellip;&hellip;在罗秋林的行为面前，官员们的那些借口无处遁形。</p>
<p>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要想顺利推行，首先要取得社会的共识，而罗秋林的行为就有助于这种共识的建立。不管罗秋林的行为是不是&ldquo;作秀&rdquo;，也不管罗秋林最终能不能当选人大代表，他主动公开个人财产的行为都具有一种特殊的价值，那就是&ldquo;宣示&rdquo;&mdash;&mdash;他用行动告诉世人：获得公权力的人应该让渡一部分个人的隐私权；他用行动说明了一个道理：光明磊落的人及其财产完全不必害怕阳光！&hellip;&hellip;</p>
<p>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国有资产份额，让世人蓦然明白了国资&ldquo;所有者缺位&rdquo;的道理；为选举而主动公开个人的财产，为所有掌握公权力的人作了一个生动的示范。即使罗秋林确实有&ldquo;出风头&rdquo;，我也认为这样的&ldquo;风头&rdquo;出得很有价值。<br /></p></div>]]></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8220;二奶&#8221;郭海藻和&#8220;二爷&#8221;宋思明是绝配</title>
			<link>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7552113.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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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Mon, 23 Nov 2009 12:57:02 +0800</pubDate>
			<category>盛余感想</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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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ldquo;二奶&rdquo;郭海藻和&ldquo;二爷&rdquo;宋思明是绝配<br />盛大林</p>
<p>在一位美女的一再推荐下，我终于把电视连续剧《蜗居》看了。</p>
<p>很少看电视连续剧。好不容易完整地看完了一部，还是说几句吧。</p>
<p>各大网站都在显著位置隆重推荐了这部电视剧，收视率数一数二。之所以如此热播，无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此剧以房价疯涨为背景，夸张但也不乏真实地演绎了高房价所带来的酸甜苦辣，这让都市里的房奴或准房奴们感同身受，甚至可以说有着共同的切肤之痛；二，该剧把&ldquo;二奶&rdquo;式的爱情演绎得淋漓尽致、荡气回肠，它让人觉得该恨却又恨不起来甚至让人掬一把同情之泪，此外，剧中的一些暧昧甚至有点赤祼祼的荤话，也让一些人津津乐道。</p>
<p>高房价，没什么好说的。看过《蜗居》后，人们茶余饭后议论最多的恐怕还是&ldquo;二奶&rdquo;郭海藻的遭遇。我相信很多人都会考虑这些问题：郭海藻到底该不该做市长秘书宋思明的&ldquo;二奶&rdquo;？在那样的情境下，假如是我，会做怎样的选择？应该怎样评价像郭海藻这样的&ldquo;二奶&rdquo;？等等。</p>
<p>我认为，郭海藻是最理想的&ldquo;二奶&rdquo;。一，年轻漂亮。这是做&ldquo;二奶&rdquo;的基本条件。二，知书达理。名牌大学毕业，有知识，有涵养。她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除了能经常见到宋并畅享鱼水之欢，她从来不提任何过分的要求。虽然最后她&ldquo;逼迫&rdquo;宋作出了娶她的承诺，但那是因为宋坚持要她生下孩子。三，重感情，轻钱财。这一点，是最难得的。人们印象中的，经常随贪官被曝光的那些&ldquo;二奶&rdquo;，实际上爱的都是孔方兄，而不是贪官们。但郭海藻不是，虽然她与宋思明发生关系是钱搭的桥，尽管她与宋建立&ldquo;第二家庭&rdquo;也离不开钱，但金钱绝对不是决定性的因素，真正让她欲罢不能的还是宋的魅力。</p>
<p>我也认为，宋思明是最理想的&ldquo;二爷&rdquo;。一，英俊潇洒。这不是每个&ldquo;二爷&rdquo;都具备的。二，有才有能。在郭海藻的眼中，没有什么问题可以难倒他。这固然主要来自它的权力，但他个人的才识和干练也是非常重要的。自信、从容、周到、体贴，不嫖、不赌&hellip;&hellip;女人最希望男人具有的优点，宋思明基本上都有；他的魅力，确实是年轻的女人们难以抗拒的。三，重感情，讲责任。这一点，也是难得的。他可以用钱征服很多女人，但他没有那样做；虽然他已经在床上征服了郭海藻，但他更在乎感情上的征服。在大难即将临头的时候，他还要为海藻留下500万元的生活费，后来他又向美国的朋友马克托付郭海藻及其孩子&hellip;&hellip;</p>
<p>也许有人要说：你说宋思明重感情，可他严重伤害了原配的感情呀！事实确实如此，但这并不等于他不重视与妻子的感情。段王爷说得好：&ldquo;我爱她是真的，爱妳也是真的！&rdquo;在岳父病危的最后时候，女婿宋思明的表现也充分说明他也非常在乎原配妻子。一个男人同时爱几个女人，或者一个女人同时爱几个男人，虽然有悖于伦理，但却是符合人性的。</p>
<p>可能还有人问：宋思明可是个大贪官呀！他给郭海藻的钱都是人民的血汗呀！是的。但做官与做人是两码事儿，不能用&ldquo;好人&rdquo;或&ldquo;坏人&rdquo;简单地评价贪官。尤其是官场上的人，大都是人格分裂的；在生活中，或者在亲人的眼中，很多贪官都是好父亲、好朋友、好二爷&hellip;&hellip;</p>
<p>在剧尾，姐姐郭海萍向郭海藻以巴菲特为倒讲了一大通&ldquo;投资&rdquo;与&ldquo;投机&rdquo;的道理，无非是说妹妹郭海藻做&ldquo;二奶&rdquo;是投机，风险太大。宋思明的悲惨结局，似乎就是她的论据。其实，这个理论是很苍白的，因为贪官的倒台只是&ldquo;小概率事件&rdquo;，出事率比飞机失事的概率还要小。换句话说，给贪官做&ldquo;二奶&rdquo;的风险是非常小的。编剧为了剧情的需要，把郭海藻的运气设计得太差了。</p>
<p>尽管如此，郭海藻后悔做宋思明的&ldquo;二奶&rdquo;了吗？她肯定后悔过，但在遵从宋思明的&ldquo;遗嘱&rdquo;而随马克赴美国的时候，她可能已经不后悔了。</p>
<p>如果我有条件和机会找&ldquo;二奶&rdquo;，就一定找像郭海藻这样的&ldquo;二奶&rdquo;；如果妳也想找个&ldquo;二爷&rdquo;，就一定要找像宋思明这样的&ldquo;二爷&rdquo;&mdash;&mdash;郭海藻是最理想的&ldquo;二奶&rdquo;，宋思明是最理想的&ldquo;二爷&rdquo;，他们二人的结合是&ldquo;绝配&rdquo;。</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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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阜新官员涉嫌聚众淫乱不能止于&#8220;自查&#8221;</title>
			<link>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752022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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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Mon, 23 Nov 2009 00:17:39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guid>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7520220.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阜新官员涉嫌聚众淫乱不能止于&ldquo;自查&rdquo;<br />盛大林</p>
<p>本月初，天涯论坛上出现题为《强迫吸毒然后滥交：一个女大学生的血泪控诉》的举报材料，发帖者上官宏祥。上官宏祥称，录音中屡次提到两个参与者，分别是现任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于洋和阜新市公安局交通科科长韩景岩，两人多次组织聚众吸毒，迷奸数名妇女，并强迫集体淫乱。19日晚，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秦宪章告诉记者，阜新市委书记决定亲自坐镇，由市纪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重新调查此案。阜新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告诉记者，警方调查显示，上官宏祥&ldquo;纯属造谣&rdquo;。被举报者于洋则称，自己没有受到调查。（据11月22日《广州日报》）</p>
<p>果然还是这个结论！这是我看到&ldquo;纯属造谣&rdquo;后的第一反应。我相信，即使阜新市再一次&ldquo;重新调查&rdquo;，结果仍然不太可能 发生变化。我之所以如此推断，并不是因为我确信调查的结果就是事实，而是因为这样的调查结论更符合事理的逻辑。</p>
<p>此案虽然近日才在网上传开并引起全国的关注，但在阜新却是一件历时数月、几经调查并早有结论的&ldquo;旧案&rdquo;了。据报道，举报人及发贴者上官宏祥曾数次实名举报，但阜新市有关部门调查的结果都是&ldquo;纯属造谣&rdquo;，并反指上官&ldquo;诽谤诬告&rdquo;。万般无奈之下，上官不得不逃到北京，并在网上发帖举报。根据上官的举报以及记者的调查，以前的调查都是阜新市公安局组织的。政法委是公检法的主管部门，身为阜新市政法委副书记的于洋就是阜新市公检法的顶头上司&mdash;&mdash;让下属去查领导，能查出什么结果呢？</p>
<p>听起来，最近这次调查升格了，&ldquo;下属查上司&rdquo;似乎变成了&ldquo;上级查下级&rdquo;，但记者的调查表明，调查此案的仍是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那些人。记者在采访中没有见到市纪委的工作人员，负责调查并向记者介绍案情的也都是阜新市公安局的刑警。&ldquo;市委书记亲自坐镇，由市纪委牵头，市公安局配合&rdquo;出自刑侦支队长秦宪章之口，&ldquo;纯属造谣&rdquo;的结论也是由阜新市政法委书记刘宝兴&ldquo;宣布&rdquo;的&hellip;&hellip;作为调查的牵头部门，市纪委为什么不出面说话？种种迹象表明，此案的最新调查虽然名义上&ldquo;由市纪委牵头&rdquo;，但实际上仍然在阜新市政法部门的主导之下。说到底，还是在&ldquo;自查&rdquo;，或者说是&ldquo;自查&rdquo;之后的&ldquo;复查&rdquo;。自揭家丑、自曝其短，绝大多数人不会情愿；自己推翻以前的结论，心甘情愿的人肯定更少！</p>
<p>退一步讲，即使最新的调查确实是由阜新市纪委牵头的，又能如何呢？市里的高级官员竟然聚众吸毒并强迫淫乱，行为太龌龊、影响太恶劣了！这不仅是阜新市政法系统的丑闻，也是整个阜新市的糗事。且不说市级调查组查清此事也会遇到巨大的阻力以及付出很高的成本，即使调查证实了&ldquo;吸毒淫乱&rdquo;，阜新市也会在要不要认定及公布等问题上掂量一番，因为这肯定涉及到当地一大批的官员，政法委书记甚至市委书记都要负领导责任&mdash;&mdash;让阜新来调查此事，岂不是让他们&ldquo;自证其罪&rdquo;吗？</p>
<p>阜新此次的调查，既没有调查被举报的于洋，也没有接触举报人上官宏祥。据报道，身在北京的举报人上官宏祥也明确表示，他不再配合阜新市任何部门的调查，因为他已经不信任阜新的调查人员。的确，阜新的任何调查都是没有公信力的，这主要不是因为&ldquo;纯属造谣&rdquo;的结论显得过于轻率，而主要是因为调查主体的不适格以及程序上的不公正。由于被举报者为阜新市委主要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此案至少应该由辽宁省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然而奇怪的是，此案已经沸沸扬扬到了世人皆知的地步，而且上官宏祥也逐级作了举报，但辽宁省有关部门至今没有任何行动。</p>
<p>阜新市的&ldquo;自查&rdquo;是不能算数的。我们期待着更高级别或具有独立性的调查。<br /></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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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同一种药半年涨价20倍&#8221;捅出政府定价之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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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Fri, 20 Nov 2009 00:27:27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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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ldquo;同一种药半年涨价20倍&rdquo;捅出政府定价之弊<br />盛大林</p>
<p>上海市民张先生近日发现，自己在同一家医院打的同一种破伤风针，居然在半年内从1．8元涨到36.5元，涨了20倍。医院负责人承认&ldquo;1．8元和36.5元的前后两种药，药物成分及含量和药理作用及临床适应症没有变化。&rdquo;但他强调&ldquo;我们是执行上海市物价局的定价&rdquo;。市发改委收费处沈小姐表示，这个药品的涨价是因为生产企业改换了生产线提高了工艺成本，上海发改委在通过对药厂的生产成本进行调查后，把该药剂定价为36.5元。&ldquo;因为生产工艺换了，严格地说，不能算是同一种药了。&rdquo;沈小姐称，&ldquo;新的药名还在审批过程中，在销售过程中沿用了旧的名字&lsquo;破伤风抗毒素&rsquo;，所以医院可能误认为是同一种药。&rdquo;（据11月19日《中国青年报》）</p>
<p>&ldquo;看病难，看病贵&rdquo;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而看病贵的主要原因就是药品价格虚高。那么药价是如何虚高起来的？张先生的意外发现让我们找到了一种答案。同一种药品，半年的时间，价格竟然涨了20倍，如此这般，药价能不虚高吗？</p>
<p>但上海市发改委显然并不认为&ldquo;半年涨价20倍&rdquo;属于虚高，在沈小姐看来，这火箭式的涨价完全是正常的，&ldquo;因为生产工艺换了，就不能算是同一种药了。&rdquo;可判断药品的种类是根据生产工艺还是根据成分、含量、药理作用以及临床适应症？答案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对患者及消费者来说，他们关心的是最终的产品，而不关心厂家是怎么生产出来的，实际上普通消费者也不懂什么生产工艺。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产品的生产工艺不断改进，比如现在宣纸的生产工艺就跟几百年前甚至几十年前的生产工艺大不相同，质地相同的宣纸可以出自不同的工艺，但不能说相同质地的宣纸不算是同一种宣纸了。再者，工艺的改进必然带来成本及价格的降低，这是普遍的规律，为什么这种&ldquo;破伤风抗毒素&rdquo;的工艺改进后，成本反而提高了呢？沈小姐还说，&ldquo;新的药名还在审批中&rdquo;，所以在销售过程中沿用了旧的名字&mdash;&mdash;这更让人奇怪了：一种新药连药名都还没有批下来，怎么能上市销售呢？</p>
<p>沈小姐的辩解还让我联想起了前两年曾经备受关注的药品&ldquo;改头换面&rdquo;现象，即在政府强制降价或限价之后，药厂为了规避政策的限制，就把同样的药品改个名字、换个包装，然而以目录之外的&ldquo;新药&rdquo;的名义堂而皇之地涨价。这种&ldquo;破伤风抗毒素&rdquo;的成分等各种指标都没有变化却要申请新的名字，不正是&ldquo;改头换面&rdquo;吗？如果说这与以前的&ldquo;改头换面&rdquo;有什么区别，那就是厂家过于心急&mdash;&mdash;&ldquo;新名&rdquo;还没有批下来，就迫不及待地涨价了。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药厂的这种欺诈手法竟然得到了价格主管部门的认可，甚至在败露之后还要为之诡辩！</p>
<p>以前，人们常常把药价虚高的矛头指向药厂或医院，认为这都是&ldquo;奸商&rdquo;们利欲熏心所致，从而把抑制药价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管制上。而物价主管部门也表现得非常积极，11年来，国家发改委（以前为国家计委）先后26次成批地降低药品价格，但结果如何呢？&ldquo;同一种药品半年涨价20倍&rdquo;的事实，应该让人们对政府定价有了更清醒的认识。</p>
<p>按照相关规定，凡是政府定价行为，都应该履行听证程序&mdash;&mdash;如果有了这个过程，&ldquo;同一种药半年涨价20倍&rdquo;应该不会发生&mdash;&mdash;但由于药品种类繁多，每种药品价格的调整都进行听证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药品的生产环节已经充分的市场化，因此，药品&mdash;&mdash;包括基本药物&mdash;&mdash;都不应该列入政府定价的范围。要抑制药价虚高，最有效的办法还是药品生产及销售的市场化，同时在医疗机构实行医药分家。<br /></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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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共产品的合理涨价不能寄望于&#8220;市场化&#8221;</title>
			<link>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7179311.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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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Thu, 19 Nov 2009 00:02:28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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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公共产品的合理涨价不能寄望于&ldquo;市场化&rdquo;<br />盛大林</p>
<p>继2006年公共产品涨价潮后，新一轮公共产品涨价政策又在相继出台。时间过去了3年，当初号称为了解决公共产品提供企业亏损问题，结果价格涨了，亏损企业还是亏损，听证会还是被称作&ldquo;听涨会&rdquo;。虽然政府对公共产品提供企业的补贴逐步减少为涨价提供了理由，且公共产品价格低廉可能导致消费者过度消费及资源能源的浪费，但这些道理不足以让价格改革成为涨价的代名词，因为这个价格是由政府而不是消费者制定的。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公共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可能导致价格过高，且这种定价机制还容易产生腐败现象。因此，有专家认为，公共产品定价市场化是大势所趋。而市场化就是引入竞争机制，将相关的行业推向市场，让民间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营造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据11月18日《经济参考报》）</p>
<p>油价在&ldquo;退一步进两步&rdquo;中不断看涨，终端电价在上网电价上涨后不停喊涨，水价和气价的&ldquo;涨&rdquo;声也是不绝于耳&hellip;&hellip;不管人们高兴不高兴，资源能源价格的普涨可能很快就要成为现实。不难预见：一系列的价格调整听证会即将在各地举行，而这些听证会势必都将成为&ldquo;听涨会&rdquo;，而质疑及不满之声也将不可避免。</p>
<p>资源能源的紧缺会影响发展的可持续性，而价格杠杆可以促进消费者的节约，随着资源能源紧缺程度的提高，价格的上涨是必然的趋势，但公众对涨价及&ldquo;听涨会&rdquo;的质疑并不是没有道理：一方面，公共品提供企业总是把经营亏损作为涨价的理由，而公众并不清楚真实的经营成本，而那些企业又不愿意公开成本的详细信息，虽然政府部门要进行成本监审，但这并不能完全打消公众的疑虑；另一方面，公共品都是由政府定价的，这种非市场的定价方式本身就容易招致不信任，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p>
<p>那么，怎样才能保证公共产品的定价公平合理且不被非议呢？市场化当然是最好的定价方式，因为市场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价格，可以充分反映供求的状况，而且是买卖双方自愿接受的，因此天然的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如果水、电、气、暖等公共产品实现了充分的竞争，即使价格再高，人们也无话可说&mdash;&mdash;这应该就是专家建议公共产品市场化的主要原因。</p>
<p>可是，市场化并不适用于所有产品或服务。有些产品或服务是市场不能或不愿提供的，比如偏远山区的邮政、供电等普遍服务；有些产品或服务是难以市场化的，比如自来水、天然气、集中供暖等；有些产品或服务的部分环节是不太可能市场化的，比如电力的输配送服务&hellip;&hellip;如果一个城市建设几个水、电、暖输送管网，不仅会造成巨大的重复建设及资源浪费，而且使用效率的低下也会提高运营的成本，同时还会给城市的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带来很多的麻烦&mdash;&mdash;现在一品一网都是&ldquo;天天挖沟&rdquo;，要是一品N网会是什么样子？即使一种公共产品有两三家公司同时经营，而且引入民间资本或海外资本，也只是独家垄断变成了寡头垄断而已，仍然不可能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因此，水、气、暖等公共产品的垄断经营是必然的，能源资源领域不可能完全实现市场化。</p>
<p>在垄断经营及政府定价的情况下，也不是不可能实现价格的公平合理。如果做到了两点，公共产品的价格也可以相对的公平合理，并最大程度地消除公众的疑虑：一方面，公共产品不能追求赢利的最大化，因此必须确立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另一方面，政府定价应该履行听证等程序，而且公共产品的成本信息应该完全公开。前面一点早已取得共识，但后面一点却做得很不够。公共质疑涨价主要就是怀疑成本的不真实，而公共品提供企业总是以&ldquo;商业秘密&rdquo;为由拒绝公开成本。其实，在垄断状态下，企业根本就没有什么&ldquo;商业秘密&rdquo;可言，因为它们根本就没有竞争对手。</p>
<p>总之，公共产品的合理定价不应寄希望于完全的市场化，而是应该着力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如果垄断企业拒不公开成本信息，能源资源产品的普涨必将招致&ldquo;民怨沸腾&rdquo;！<br /></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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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宅基地置换房产&#8221;是一石三鸟之举</title>
			<link>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7090966.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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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Wed, 18 Nov 2009 00:29:46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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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ldquo;宅基地置换房产&rdquo;是一石三鸟之举</p>
<p>　　　　盛大林</p>
<p>&ldquo;最快2010年元旦起，浙江将在全省推广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并逐步实现与城市国有土地&lsquo;同地、同价、同权&rsquo;的健康流转模式。&rdquo;11月16日，浙江省委副秘书长、省农办主任夏阿国透露，国土部已确定在浙江开展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浙江省政府、省国土厅也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土地整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推广&ldquo;嘉兴模式&rdquo;。据报道，2008年，嘉兴被列入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明确以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核心。接着，嘉兴率先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分类管理模式，全市城乡居民户口统一登记为&ldquo;居民户口&rdquo;；并在南湖区、平湖市等地试点，鼓励有地居民实施&ldquo;两分两换&rdquo;工程，通过宅基地置换房产等形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和农户向城镇集聚。（据11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p>
<p>农村集体入市，&ldquo;同地、同价、同权&rdquo;，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成片流转&hellip;&hellip;虽然这些提法并不新鲜，但真正付诸行动的却鲜有其例。尤其是嘉兴的&ldquo;宅基地转换房产&rdquo;等做法足以让人眼前一亮&mdash;&mdash;</p>
<p>一，此举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近年来，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比如取消农业税、发放种粮补贴及农机具补贴、实施&ldquo;家电下乡&rdquo;等，应该说这些措施都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农民收入，但农民的平均收入跟城镇居民相比仍然有着很大的差距。近年来，城乡收入不仅没有明显缩小，甚至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如何才能有效、快速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其实，农民手里有一笔巨大的资产由于法律政策的限制而不能变为财产，那就是土地，比如宅基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宅基地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而嘉兴市的&ldquo;宅基地置换房产&rdquo;则以曲线的方式实现了宅基地的财富价值。</p>
<p>二，此举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城镇化、工业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以每年1%左右的速度快速增长，目前已经达到了45%左右，但跟发达国家的80%左右的城市化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实际上，现在有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工作和生活在城镇，但他们的户籍仍在农村，因为买不起城市的房子也无法在城镇定居。要让这些农民工及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尽快融入城市，就必须消除城市壁垒以及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这一方面要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嘉兴的&ldquo;宅基地置换房产&rdquo;，不仅大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而且直接把农民变成了市民。这种做法若能得到推广，城镇化的速度必将呈现出加速度。</p>
<p>三，此举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为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我国实行了&ldquo;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rdquo;，比如划定了18亿亩耕地的&ldquo;红线&rdquo;，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监管，等等，这些政策虽然有用，但也带来了不少负效应，比如城镇建设用地的严格控制导致了住房供应的不足以至于房价畸高，楼市泡沫甚至威胁到宏观经济的安全。其实，有一个问题常常被忽略，那就是农民居住用地的效率比城镇居住用地的效率低得多，如果把农村的居民转移到城镇居住，就可以节约出很多土地。嘉兴的&ldquo;宅基地转换房产&rdquo;就达到了这样的效果，比如七星镇原来户均宅基地一亩多，而整理完成后才3分地，一举腾出了近3000亩地！</p>
<p>当然，&ldquo;宅基地置换房产&rdquo;还只是一种变通的做法，其在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效率远不如宅基地直接入市。实际上，即使是这种变通也不一定完全符合现行的法律及制度，比如置换房产后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否还在村集体之内？如果还在集体之内，置换房产又是如何完成的？因此，要统筹城乡发展，最终还是要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而&ldquo;宅基地置换房产&rdquo;的主要意义还在于为土地制度改革积累经验&mdash;&mdash;如果&ldquo;嘉兴模式&rdquo;能在浙江省乃至更大的范围都取得成功，那么土地制度的改革就会水到渠成。<br />&nbsp; </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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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回避&#8221;是权力运行的基本伦理</title>
			<link>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6984807.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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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Tue, 17 Nov 2009 01:02:07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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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ldquo;回避&rdquo;是权力运行的基本伦理<br />盛大林</p>
<p>今年8月，合肥市烟草专卖局将孙俊吉等27名借调人员退回到合肥卷烟厂，而在这批人之后陆续借调到合肥烟草局的14人却不在返厂之列，且其中6人就是在他们离开的前后被借调到合肥烟草局的，这些人全部都是烟草行业领导的亲属。安徽省烟草专卖局某领导的妻子、内弟、内弟之妻、前任儿媳妇以及侄子均在合肥烟草局工作，其妻还是副科级干部。安徽中烟工业公司一名处级干部的妻子原本也是借用的，但劳动关系已被转到合肥烟草局，脱离了借用人员的身份。当记者向合肥烟草局人力资源科科长李健求证时，他反问记者：&ldquo;你想想看，这不是正常的吗？&rdquo;（据11月16日《中国青年报》）</p>
<p>虽然李科长只是让记者&ldquo;想想看&rdquo;，但看了那句话，相信大多数的读者都会想一想：这真的&ldquo;正常&rdquo;吗？</p>
<p>&ldquo;一人得道，鸡犬升天。&rdquo;如果某人做了某个热门单位的领导，他的妻儿至亲甚至七大姑八大姨都可能进入这个系统。放眼各地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那些炙手可热的单位或系统，这种&ldquo;近亲繁殖&rdquo;或&ldquo;裙带关系&rdquo;确实相当普遍。&ldquo;存在即为合理&rdquo;，从现实的角度看，合肥烟草局在清退其他借用人员的同时不断调进本系统领导的亲属，确实很&ldquo;正常&rdquo;，公众对此也都习以为常。但哲学意义上的合理性不能等同于公共管理上的合理性，如果从公平正义及权力制约等角度来衡量，&ldquo;近亲繁殖&rdquo;或&ldquo;裙带关系&rdquo;却是权力运行的大忌，因为这些现象的背后是&ldquo;特权&rdquo;，其根本性质是&ldquo;以权谋私&rdquo;。</p>
<p>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我国在司法、行政等领域都建立了回避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直接利害关系的办案人员应当回避。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p>
<p>人都有利己的倾向。当&ldquo;家人&rdquo;与&ldquo;外人&rdquo;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权力很难做到&ldquo;一碗水端平&rdquo;。虽然也有&ldquo;六亲不认&rdquo;、&ldquo;铁面无私&rdquo;者，但那只是特例，是靠不住的。如果&ldquo;家人&rdquo;比&ldquo;外人&rdquo;获得了较多的利益，即使实质上是公正的，别人也会怀疑裁决者的公平，因为独立的身份是公正的前提。因此，要最大限度地预防&ldquo;近水楼台先得月&rdquo;等不公正情况的发生，&ldquo;回避&rdquo;是最好的办法。作为掌权者，要免遭&ldquo;偏袒&rdquo;的质疑，&ldquo;回避&rdquo;也应该成为一种权力的自觉。实际上，早在封建社会我国就建立了回避制度；在国外，回避也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可以说，&ldquo;回避&rdquo;是权力运行的基本伦理，也是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p>
<p>回过头来，再来看看合肥烟草局的人事情况，可以肯定地说：近亲属纷纷调进局机关不仅不正常，而且是违法的。那么，为什么违法行为会被视为&ldquo;正常&rdquo;甚至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呢？这恐怕只能从监督机制及权力生态上找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仅仅依法纠正合肥市及安徽省烟草系统的违法行为并处理相关负责人是远远不够的。<br /></p></div>]]></description>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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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8220;政府供应2/3房子&#8221;纯属痴人说梦</title>
			<link>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6896385.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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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盛氏微言</dc:creator>
			<pubDate>Mon, 16 Nov 2009 01:39:19 +0800</pubDate>
			<category>盛氏微言</category>
			<guid>http://shengdalin.blog.sohu.com/136896385.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div style="line-height:160%;font-size:14px;"><p>&nbsp;&nbsp;&nbsp;&nbsp;</p>
<p>&ldquo;政府供应2/3房子&rdquo;纯属痴人说梦<br />盛大林</p>
<p><br />&ldquo;现在房价之所以高，主要是在土地供应上，在建设一般老百姓的廉租房方面，政府做得不够&rdquo;、&ldquo;政府不是穷得叮当响，是有钱&rdquo;、&ldquo;应该2/3房子由政府提供；1/3开发商去做，这部分房价越高越好，让富人去买，税收给政府&rdquo;、&ldquo;政府要把交通方便的地段留下来给老百姓盖房&rdquo;，&ldquo;可以将高档房放在郊区，富人不是有汽车吗？让他们开着奔驰宝马去&rdquo;&hellip;&hellip;昨天，在南京一个论坛上，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现任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龙永图语惊四座。（据11月15日《扬子晚报》）</p>
<p>何止是&ldquo;语惊四座&rdquo;，简直是&ldquo;语惊四海&rdquo;！我真不敢相信，上述那些话竟然出自熟谙市场经济的龙永图之口。</p>
<p>&ldquo;2/3房子由政府提供&rdquo;，那就意味着政府要主导住房的供应，这跟住房的市场化改革不是背道而驰吗？在福利分房时代，绝大多数职工的住房都是由政府通过各个单位提供的，龙永图先生真的想让住房制度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吗？</p>
<p>如果政府真有那样的能力，倒也可以考虑。可以政府真有供应2/3房子的能力吗？近些年，各地的政府确实比较&ldquo;有钱&rdquo;，但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主要就是来自土地出让收入。在大多数城市，土地出让金都占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而土地出让收入的大部分又来自中心城区的土地。如果政府不卖黄金地段的地了，而是给老百姓盖平价房，那就意味着地方政府自绝了最大的一条财路，而且要增加一笔天量的支出，这一增一减，意味着什么？龙永图先生有没有想过：如果&ldquo;交通方便的地段&rdquo;都不卖，&ldquo;有钱&rdquo;的政府马上就会变成&ldquo;缺钱&rdquo;的政府呢？如果政府有能力供应2/3的房子，当初为什么不坚持福利制度呢？</p>
<p>房价过高，确实是大多数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大包大揽，更是大多数地方的政府不可承受之重。因此，&ldquo;政府供应2/3房子&rdquo;纯属痴人说梦！<br /></p></div>]]></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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